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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

发表时间: 2026-04-02 08:57:46

作者: 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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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第一条 为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(以下简“学校”)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,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推进学校民主管理,加快构建和谐校园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第二条 参加领导:在职校领导,包括书记、校长、中高层领导,各系(部)主任负责人。

    第三条 组织实施:接待日组织工作(包括接待前的准备、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、督查督办等工作)由党政办公室负责。

    第四条 接待对象:全校师生员工。

    第五条 接待时间及地点

(一)接待时间: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(节假日除外)。

(二)接待地点: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。

    第六条 接待方式:每次接待日活动根据来访事项,由一位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。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,保证接待日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。若遇开会、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,由党政办公室作出相应调整。

    第七条 受理事项范围

(一)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、建议。

(二)涉及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咨询。

(三)对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、建议,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

(四)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。

(五)对学校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、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。

(六)对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,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。

(七)个人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。

    第八条 接待要求

(一)党政办公室应在每月开始前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、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,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。

(二)来访单位或个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与党政办公室联系,明确要反映的问题。若需提交书面材料的,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党政办公室转呈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。无预约的来访者和重复上访者,一般不予安排和接待。如确需接待,应经负责接待校领导同意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,安排在正常接待结束后进行。

(三)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服从接待安排,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,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。反映问题时,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简洁明了。

(四)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,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,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,积极主动、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。对每次接待人员、接待内容、处理结果,填入《校领导接待日记录表》(见附件),定期汇总材料,报校领导传阅参考,并统一按程序归档。

(五)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做好记录,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作出解释;如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,应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,并将结果予以反馈;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事项,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
(六)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工作人员,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,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,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。

    第九条 协调督办

(一)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完善《校领导接待日记录表》(附件)中督促落实责任部门的处理结果,并及时报请接待办公的校领导批示,重大问题需报请校长批示。

(二)根据校领导批示将《校领导接待日记录表》于接待次日下发至有关职能部门。落实单位对来访问题尽快做出处理,并要求规定时间内前将落实通知单反馈党政办。党政办将落实情况呈报接待办公的校领导。

(三)教职工一般在来访日一周后到党政办公室了解问题落实情况;学生一般在来访日一周后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了解问题落实情况。

    第十条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附件:《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领导接待日登记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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